德国法院:题材相似不等于抄袭作品
杜塞尔多夫州高等法院认定,依据他人照片生成图像并不必然侵犯著作权。几天后,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创作者报酬的建议。

纠纷的当事人是一位动物摄影师。她拍过一张辨识度很高的照片:几只狗在水下伸爪去够玩具。她的前商业伙伴把这张照片输入AI软件,据此生成了一幅新图像,后来挂上了他公司的网站。摄影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案件交到杜塞尔多夫州高等法院,该院2026年4月作出裁定,案号1-20 W 2/26。
创意本身不受保护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仅仅沿用了题材,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前提是没有沿用原作中具有独创性的个性化特征。题材以及作为其基础的创意,原则上不受保护。德国专利商标局和法院也一贯拒绝保护完全由软件控制、没有显著人类参与的过程。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作品必须是“个人的智力创作”。界线因此不在“手工”与“机器”之间,而在总体创意与个性化、可辨识的表达之间。
一位撰写IT法律博客的律师指出,这样的裁定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事。如果模型忠实再现了独一无二的取景、光线和构图安排,案件的结果可能不同。摄影师罗伯特·克内施克(Robert Kneschke)起诉LAION协会的类似纠纷仍在进行。以数据挖掘例外为由训练模型的论点,已被明确驳回。
布鲁塞尔在算账和投票
与此同时,欧洲正在理顺规则。2026年3月10日,欧洲议会议员以460票赞成、71票反对、88票弃权通过了一揽子建议,涉及保护作品免遭人工智能利用。议会要求,欧盟著作权法应覆盖共同市场上所有生成式AI系统。创意产业创造了欧盟6.9%的GDP。议员们希望使用受保护内容能获得合理报酬,并要求完全透明:模型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公布用于训练的详细作品清单,以及抓取机器人的操作记录。但提供者以一次性打包付费购买“全球训练许可”的设想被否决。
此外还有标注内容的义务。自2026年8月2日起,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生成式工具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以机器可读的方式对内容加注标记,并标明其为人工生成。实际上,任何发布生成器所产图像的人,都必须披露其来源。创意社区反应紧张。ArtStation上大量涌现带有抗议口号的图片,反对用艺术家的作品训练模型。
资料来源
3- 01KI-Bilder & Urheberrecht: Urteil OLG Düsseldorf 2026DE
- 02Schutz von Urheberrecht und kreativer Arbeit im Zeitalter künstlicher Intelligenz (Parlament Europejski)DE
- 03KI, Kunst und Kunstdiebstahl (DOC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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