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承认AI图像著作权,美国说不
中国法院认定,只要创作者控制了生成过程,模型生成的图像就能受著作权保护。同一时间,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保护完全由机器独立创作的作品。

这起武汉案件成了中国法律实践中的一个参照点。做AI生成内容的王某,2024年5月17日在小红书发了一张图,用的是“某款AI”应用。帖子拿到3.5万次点赞、超过6000次收藏和660条评论。一个月后,他发现同一张图出现在武汉一家公司的抖音账号上,是AI绘画培训营的广告。公司没经许可就用了这张图,用来推广自己的培训课程。王某5月26日登记了作品权利,随后起诉该公司。
控制与预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用AIGC软件生成的图像与普通照片或绘画没有区别,属于艺术领域,有具体的表达形式,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区分:法律保护的是创造性表达,不是想法本身。法院强调,王某构思了构图,撰写并修改文本提示,逐步调整参数,对结果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这个过程体现了他的构思、技术和审美选择,也就是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图像被认定为他的智力劳动成果,王某被认定为作者和权利人。公司未经许可把图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赔4000元,并支付合理开支。双方都没有上诉,被告公司自愿履行判决。这是武汉首例此类案件。
华盛顿:人是必要条件
美国走的是完全相反的方向。2026年3月2日,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的上诉。他为系统DABUS独立创作的一件视觉艺术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被驳回。作品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画面是通向一个入口的铁轨,入口周围是绿色和紫色植被。塞勒2018年提交登记申请,美国版权局2022年驳回,认定创造性作品必须有“人类作者”。一名联邦法官2023年称人类作者身份是保护的“基石”,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2025年维持了这一立场。塞勒的代理律师主张,此案在生成式AI时代具有“关键意义”,拒绝登记会影响创意产业的落地应用。
两边的论证不一样。版权局也曾拒绝保护Midjourney图像作者,但那些人主张的是“与AI共同创作”。塞勒说他的系统是“独立”创作,正因如此他败诉了。武汉这起中国案件说明,在“人控制、机器执行”的模式下,保护是可能的。美国案件则显示了相反主张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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